关于变更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界定及使用新申购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02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规定,学院固定资产的价值界限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以上),修改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同时将《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低值易耗品价值界限由原来的单位价值2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变更为单位价值2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

固定资产申购单、低值易耗品申购单请在>公共文件柜>国资办、基建办公开文档>国有资产管理目录下下载并打印使用。

国资办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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