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基建办公室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拟订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我院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院资产购置的论证、审定及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设备、家具等资产的采购供应工作;

4.负责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调拨、出售、出租出借、投资、捐赠、报废等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登记、入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7.负责学院《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根据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9.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学院对外投资的管理工作。

11.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与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招投标工作

1.负责对全院资产采购、工程建设、加工服务等招标及询价工作。

2.负责拟定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签收投标文件等工作。

3.负责组织招标小组制定招标文件。

4.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招标评审工作。

5.参与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基建管理工作

1.负责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房屋及其设施的大中型修缮管理工作。

2.按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论证和制定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

3.负责编制学院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修缮计划。

4.负责学院的基本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5.负责学院整体规划及建筑单体的报批、报建工作。

6.负责组织学院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7.负责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四、其他工作

1.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建设部门的工作联络。

3.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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