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规定,学院固定资产的价值界限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以上),修改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同时将《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低值易耗品价值界限由原来的单位价值2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变更为单位价值2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
固定资产申购单、低值易耗品申购单请在>公共文件柜>国资办、基建办公开文档>国有资产管理目录下下载并打印使用。
国资办 2012年4月27日